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供应,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审核,拟将1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3月31日
受理单位: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受理电话:0477-858678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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