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各相关市直属企业,各旗区住建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管局,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整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招项目(以下简称“依法必招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市相关配套政策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各相关市直属企业依法必招项目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项目备案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市级国有企业(含内部分、子公司)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作为招标人的房屋市政类依法必招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前,必须将招标方案及相关文件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备案(见附件)。备案通过后,可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展招标工作。未取得《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审查备案表》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后续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内控机制。招标人应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查流程和标准。招标人应当综合考虑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合理划分标段,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同时为响应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求,需确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范围,即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标段,适宜由中小企业实施的,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二)保障异议申诉权利,按时办结异议。 招标人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对符合规定的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确保异议处理渠道畅通、程序合规、结果公正,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标后履约监督管理
招标人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履约管理。一是规范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保持一致,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等其他协议。二是加强现场人员履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应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监督中标人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现场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应确保到岗履职,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加强对中标人现场履约情况的日常检查与考核。
三、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加强对各相关市直属企业依法必招项目备案情况及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未落实上述工作要求以及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等方式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请市国资委、各相关市直属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共同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