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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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散和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服务政策20问

2026/07/07 4.8k 阅读 273 点赞
1.市救助服务中心是什么类型的机构?

鄂尔多斯市救助服务中心隶属于民政,主要负责生活无着的流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的临时救助服务工作。

2.哪些人属于救助对象?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寻亲不遇、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以上简称“生活无着的人员)。

3.市救助服务中心救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救助的基本原则是“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同时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

4.市救助服务中心主要提供哪些救助?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人员,市救助服务中心将根据他们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提供衣物鞋帽,理发洗澡;(4)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5)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6)对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5.市救助服务中心提供临时救助的期限有多长?

市救助服务中心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措施,是解决其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并使其返回家庭或所在单位。救助服务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6.生活无着的人员向市救助服务中心求助应提供哪些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5)随身物品的情况。

7.生活无着的人员在市救助服务中心受助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救助服务中心规章制度;(2)不得擅闯工作人员办公室,无理取闹,扰乱市救助服务中心工作秩序,不得阻挠市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辱骂、殴打救助服务工作人员;(3)不得盗窃、损毁公共财产,破坏市救助服务中心设施;(4)不得携带危险品进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必须由市救助服务中心代为保管;(5)不准打架斗殴,不得侵犯其他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6)不准在中心内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7)未办理出站手续,不得自行离开救助服务中心

8.市民群众个人在街上发现生活无着的人员时应该怎么做?

对能进行正常交谈的生活无着的人员,可以劝告或引导他们到市救助服务中心接受救助,前提是对方自愿;对无法交流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民警直接护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市救助服务中心负责其身份甄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由市救助服务中心依法予以救助。市民群众对于乞讨人员,应理性施舍,可引导其向市救助服务中心求助,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为其提供符合政策的救助服务。

9.反复在街面流浪乞讨的人员、职业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如何救助?

在街面上反复流浪乞讨的人员基本上是经救助机构工作人员多次劝导仍不愿意接受救助的以乞讨为职业的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对这部分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不能予以强制救助。日常工作中,救助机构会定期巡查、劝导。滞站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可以由救助服务机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并申请落户安置。

10.什么是职业乞讨者?有什么特征?

职业乞讨者是指以乞讨为职业,自身有劳动能力但不自食其力,通过伪装、欺骗甚至操纵他人等手段非法获得收入的人群。他们大多有组织,一个组织内的乞讨人员轮流在不同地点行乞,行动有规律;经救助人员、综合执法或民警劝离后,会更换地点继续乞讨。鄂尔多斯市救助服务中心提醒广大市民理性行善。

11.哪些情况将被终止救助?

(1)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的;(2)救助人员不事先告知市救助服务中心而擅自离站的;(3)救助期满,受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4)违法违纪、扰乱救助服务秩序;(5)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12.哪些情况将不予救助?

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1)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规定情形;(2)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或提出的要求不属于市救助服务中心救助范围的;(3)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或无法提供正确户籍信息的;(4)拒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5)进站前身患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患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或外表有上述特征的、需要医疗救治的,护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6)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7)疑似吸毒人员或疑似在逃人员的,报请公安处置;(8)醉酒人员,对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13.特殊情况人员求助能否获得优先接待和服务?

可以。对因年老、年幼、残疾、智力低下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服务中心应当先提供救助服务,再查明相关人员信息。

14.滞留救助中心多长时间可以落户?

答:滞留救助服务中心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人员,可以由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申请落户安置。

15.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参与救助服务工作吗?

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生活无着的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特别是需要引导、培育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开展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工作,具体可采取项目合作或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参与,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生活无着的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16.社会上哪些岗位的人员可以参与救助?

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提供求助线索和参与救助,尤其是街面商铺店主、环卫人士、出租车司机、外卖员等岗位的人员,具有发现求助人员的便利优势,可积极向救助中心提供求助线索,有助于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帮助。

17.市救助服务中心帮助寻亲或寻找走人员要收费吗?

市救助服务中心实行的是“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救助过程中收取任何

18.市救助服务中心在全市设立其他临时救助站点吗?

市救助服务中心联合市福利彩票中心,在全市范围内30个福彩销售站点设立了“暖城救助驿站”并挂置醒目牌匾,可为流散和临时遇困人员提供应急性、过渡性、便利性临时救助服务。

19.市救助服务中心24小时救助热线是什么?

鄂尔多斯市救助服务中心24小时救助热线0477-3150300。

20.市救助服务中心地址在哪里?

鄂尔多斯市救助服务中心地址在东胜区文化街南2号宏源一品小区南门对面(乘车路线为1路或10路公交车“宏源一品”站下车往南步行200米即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