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发《鄂尔多斯市“社区基金”发展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指引》),动员各类资源各方力量参与慈善事业,进一步指导全市“社区基金”健康有序发展。
《发展指引》明确“社区基金”含义是指依托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用于特定辖区内开展困难帮扶、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领域的专项基金。
《发展指引》指出“社区基金”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资金救助和物资帮助,资助环境治理、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慈善项目,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养社区慈善公益人才,举办公开募捐慈善活动等多个方面。
《发展指引》规定原则上每设立一个“社区基金”应设立一个管理小组,并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11项职责、管理小组8项职责。
《发展指引》还对“社区基金”项目申报、实施、管理以及“社区基金”整改、终止等方面作出指导性规范。
目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聚焦“老小困残”需求,强化“社区基金”运行保障体系建设,创新推动“五社六站”机制与社区慈善服务融合对接,已设立“社区基金”43个,覆盖城镇社区80个,实施开展“善聚暖城”慈善帮扶,持续推动养老助老、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困难家庭慈善帮扶等优质服务惠及“老小困残”群体,形成了“石榴籽”困境儿童守护计划、“赋能银龄”、爱汇“老小困残”等特色服务活动,两年来链接社会资金470多万元,帮扶救助4000余人次。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扩大“社区基金”覆盖范围,常态化实施一批慈善项目,切实救助帮扶更多特殊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