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
政策公示公告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工作管理的通知

2025/10/29 2.1k 阅读 218 点赞
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建设管理局,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规模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规范和提升超规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工作管理,提高超规模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的论证质量,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4〕6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情况,对超规模危大工程论证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参建单位责任主体管理职责
  各项目参建单位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超规模危大工程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文件的要求,把超规模危大工程的论证工作严格落实到位。
  (一)加强危大工程清单管理
  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施工图纸和方案认真排查,如实上报危大工程清单,凡属超规模危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必须按要求开展专家论证。
  (二)认真审核和审查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论证前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如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总包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审核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章。未完成编审手续或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4〕63号)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的方案不得进行下一步专家论证工作。
  (三)加强论证会参加人员的管理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程》文件要求,参加论证会应当包括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书面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未全部到场的,组织单位应取消论证会议,另行组织论证。
  (四)加强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在专项方案实施环节,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4〕63号)发现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判断为重大事故隐患,须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经论证合格的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对不按照专项方案实施且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论证资料的管理
  (一)提交论证资料
  1.方案论证前,委托单位应将以下资料报送至项目属地安全监督机构。
  (1)超危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申请表;
  (2)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企业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扫描件,要求签章完整);
  (4)相关施工图纸;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报送。
  3.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符合性审查
  项目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对委托单位提交的论证资料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内确认资料是否符合论证要求,并向委托单位回复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确定论证时间、地点,开展论证工作;审查未通过的,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委托单位应按意见补充完善论证资料。
  (三)资料
  项目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超规模危大工程清单及论证结论数据库,实时填写《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统计表》,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并定期将超危大工程数据库报送至市住建局进行汇总存档。
  三、进一步加强论证专家的管理
  (一)选取专家
  项目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应从鄂尔多斯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库中选取(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危大工程,如本地无相关专家,可邀请外埠专家)专家,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名,组成方案论证专家组,负责方案的论证工作。提前将论证资料发放给各位专家,专家收到论证资料后应及时审阅,提出专家个人论证意见。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二)专家组组长的确定
  为保证论证方案的质量,专家组组长应采取参会专家内部推荐的方式产生,组长原则上要求具有丰富的设计、施工或编制专项方案经验。
  (三)规范专家论证行为
  参与论证工作的专家必须做到公正、诚实、廉洁,认真开展论证工作,并对论证结果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采取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置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确保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持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态势。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