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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5年第四期热点问题解答

2025/05/29 9.5k 阅读 487 点赞
  问1:住房公积金提取共有哪些类型,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答:提取公积金分2种类型:分别是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
  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下面5种情形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
  (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行自住住房改造的;
  (5) 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下面7种情形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本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半年内未新设立账户的; 
  (4)出境定居(包括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12种提取类型,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申请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2:已经办理离职,多久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无公积金贷款、无法院冻结查封、未给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与本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停缴后半年内未新设立账户的即可销户提取。
  问3:有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不可以提取,但在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无逾期、无法院冻结查封等前提下,可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包括按月对冲、提前还本、提前结清。
  鄂尔多斯市范围外有公积金贷款在鄂尔多斯市缴存的,在借款人无法院冻结查封等前提下,可按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问4:无公积金贷款但给他人进行公积金贷款担保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无公积金贷款、无法院冻结查封、给借款人进行公积金担保一次,且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无逾期,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办理非销户提取公积金。
  问5:购买自住住房以及公寓的,在购买几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即提取有效期是什么)
  答:购买自住住房以及公寓的提取条件是一致的。有效期限:自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6层以上)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6层以下含6层)住宅不超过2年;购买存量二手交易房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之日起1年内。超过这个时间范围就不能提取了。
  问6: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如何规定?
  答:首套和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金额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双缴存职工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单缴存职工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购买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可按当前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需提供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和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贷款额度可享受一次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的政策支持;A-D类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200万元、E类和F类人才最高可贷150万元,高层次人才需提供我市人才主管部门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或人才码。
  问7: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现在: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1%和2.6%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不低于2.525% 和3.075%。
  注意事顶
  对于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我中心统一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借款人申请。)
  问8: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担保人吗?
  答:现在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担保人。
  存量贷款更换担保人条件:
  1、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当前无逾期;
  2、新担保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账户状态正常;
  3、不受单位性质、公积金余额限制。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新的担保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各服务网点进行线下办理。
  温馨提示:有公积金贷款且同时给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不可再次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同时为2个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不可再次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以前存量贷款的担保人不能直接撤掉,需要进行更换。
  电力职工因属地化移交如需更换存量贷款担保人可在完善存量贷款资料后方可办理。
  问9:商转公如何转?
  答:2023年,我们开通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直转业务,改变了以往“商转公”业务需借款人先结清商贷余额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缓解借款人先还再贷筹资困难、缩减了办事成本、减少了利息支出。
  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一)处于还款期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的)
  借款申请人咨询银行查询贷款本金余额后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通过公积金窗口测算实时可贷额度并领取《商转公业务信息表》,商贷银行将《商转公业务信息表》填写完整并加盖银行印章,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1.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加盖银行印章的《商转公业务信息表》。2.所购自住住房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款(全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凭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3.1个月内的借款人夫妻双方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和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4.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原件。5.借款人一类储蓄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任意一张)原件。6.办理贷款其他另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1.属于二孩家庭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安户籍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2.购买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柜台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待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于贷款发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原商贷银行办理结清贷款并解除商贷银行抵押。
  (二)一次性结清的(结清一年内)
  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1.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贷款结清凭证原件(需提供最后一笔还款流水)。2.所购自住住房的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款(全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凭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3.1个月内的借款人夫妻双方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和房屋产权产籍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4.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原件。5.借款人一类储蓄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任意一张)原件。6.办理贷款其他另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1.属于二孩家庭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安户籍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2.购买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柜台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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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