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
政策公示公告

《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实施

2025/03/02 7.2k 阅读 303 点赞

  2024年7月22日至8月15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鄂尔多斯市开展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12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鄂尔多斯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彻底整改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鄂尔多斯贡献。 

  《整改方案》梳理并形成3个方面19类40项具体问题,逐项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验收部门、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立行立改7项、2025年完成21项,2026年完成9项,2027年完成3项。要求各旗区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一抓到底的韧劲和决心,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方案》提出,全面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强化禁牧休牧,严控超载过牧,坚决查处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有效解决河道“四乱”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扎实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完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系统性推进整改工作。深化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强化过程跟踪问效,力争实现环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动态平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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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