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市
政策公示公告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征信授权工作的通知

2026/04/21 5.0k 阅读 359 点赞
市本级、各旗区服务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依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监管处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专家小组指导意见,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未向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征信授权的借款人,现需按规定进行个人征信授权,通知如下:
  一、征信授权对象
  2020年11月1日之前,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含异地贷款职工),须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进行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二、征信授权方式
  (一)线上办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配偶)在主借款人手机上登录“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点击“业务办理-贷款业务-征信授权”,按系统提示流程人脸识别并签名操作即可,见附件2。
  (二)线下办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到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旗区服务大厅柜台办理。市中心及各旗区服务部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三、征信授权工作时限
  请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征信授权工作。
  信用记录是我们的另一张身份证,请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完成贷款征信授权。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