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鄂尔多斯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中共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七轮常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09/15 1.1w 阅读 399 点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8日至12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5年1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组织领导。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关规定,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后,局党组书记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整改动员会,责成各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深度剖析,对标问题精准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依据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将整改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形成整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建立“周调度、月总结”推进机制,局党组每周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每月对整改进度和成效进行总结,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突出标本兼治,深化巡察整改成效。“举一反三”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管力度。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涵盖财务管理、工作纪律、服务规范等方面,逐步健全靠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组织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医保局党组从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三个方面研究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推进任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
  1.落实党中央关于医保制度“保基本”“可持续”的目标。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按病种付费的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取消“就高”政策。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分别按照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相应报销政策执行。二是规范门诊诊察费收费行为。落实“一次挂号管三天”政策,避免重复挂号。自2024年10月20日起暂停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例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药学门诊诊察费收费。全市50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设立简易方便门诊。三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将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费用保障范围调整为:参保人员在我市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门诊就医产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的指示精神,履行医保基金监管核心职能。一是加强“两定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印发文件明确评估流程和评估标准,压实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责任,规范两定机构分级管理工作,已于6月30日前完成两定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工作。在2025年医保协议新增“协议期满后,因甲方原因未续签协议前,原协议继续生效”条款。下一步,对于按自治区要求不涉及分级管理的机构,考核合格的及时签订协议;涉及分级管理的,待考核合格、评估确定结算服务等级同时签订协议。持续推进药品耗材进销存“一库化”管理,对不具备实现电子处方流转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约谈,明确处方流转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将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不纳入2025年医保续签范围。二是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印发《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的通知》,要求各旗区对照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重新梳理市本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实现新开展的行政执法程序要件齐全、流程规范。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采取自查和现场全面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评查工作。各旗区已完成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纠工作;市医保局已完成对所辖旗区报送案卷的全面现场检查,已向各旗区医疗保障局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各旗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为提升执法业务能力,4月28、29日参加全区医保基金监管及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市医保局将培训内容传达至各旗区。邀请市司法局执法监督领域专业人员、法律顾问开展行政执法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专题培训。加强大数据监管,自主完成检查。通过智能监管平台下发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疑点数据,各旗区医保局已对疑点数据完成核查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5号),聚焦整治重点,加强部门协作。三是充分运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数据专区项目建设。通过药店监管平台疑点数据,不定期到定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自治区出台的负面清单,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疑点数据筛查,并下发旗区进行分析和精准自查。已将追溯码采集和使用要求放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中,下发定点医药机构追溯码重复疑点数据,并要求旗区进行排查,针对未采集情况加强调度,并在“鄂尔多斯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追溯码采集情况。2025年4月10日起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追溯码采集校验,实现无码不结。四是加强公职人员体检费用结算审核。全面启用健康体检系统,实现对享受待遇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检查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并按照业务部门要求优化有关功能。加强对体检项目设置和结算流程的合规性检查,对未一次性完成全额体检的人员全面排查,组织体检机构追加完成体检或退回剩余费用。五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社会义务监督员,聘任30名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义务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开展医保数据定向发布,分别于3月份和6月份,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公布医保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等对医保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通过现场答疑、发放海报、折页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在“鄂尔多斯医保”微信公众号更新581篇文章,关注人数18.7万人,设置“你问我答”等相关专栏,完善“医保鄂帮办”小程序服务事项,为群众解答常见的医保政策。
  3.落实“三医协同”改革任务,推动医疗领域高质量发展。
  一是落实分级诊疗改革任务,推进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按月分析监测基金运行情况,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和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将三级医院起付线提高到1000元,区外起付线提高到1500元,跨省临时异地就医未备案人员报销比例降低20%,转诊备案和急诊抢救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鼓励群众到基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就医,就近选择本地医疗机构就医。二是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成本核算、专家意见征集、价格论证、报自治区审定等价格调整程序,规范5批次不合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成产科类、护理类、中医针法类等21批立项指南的规范工作。2025年1月14日按新机制启动了医疗服务价格首轮调整,会同卫健委组织专家对平均报价进行论证,最终形成鄂尔多斯市调价方案,并于2025年4月10日上报自治区。调价确定调增项目18项,平均涨幅39.53%;调减项目3项,平均降幅45.56%。在完成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社会稳定性评估的基础上,已于2025年5月20日落地实施。三是落实DIP支付(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精细化运营。落实自治区文件,进一步完善核心要素管理,对病种范围、病种目录、权重系数进一步明确,使之更加贴近临床需求,更加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完善特例单议、意见收集、协商谈判、预付金、数据工作组五大机制。推进异地就医支付方式改革,2025年5月起实现区内异地住院DRG/DIP付费。今年已组织2次面对面数据定向发布活动,专业人员对DIP各项指标及年终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多项重点内容进行分析解读,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认知度。经过测算与多轮研讨,形成2025年DIP总额预算方案。四是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配送工作。常态化监测药品采购供应情况,按月调度医疗机构未及时入库情况,对医疗机构反映供应不足的药品,已协调及时供应265种药品。按照我市配送企业考核管理要求,已完成2024年度配送企业考评工作,考核结果已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11家企业和新增未及时开展配送的216家配送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程序公示公布取消了207家挂网满一年且2024年未参与网上配送企业的资格,进一步提升配送质量。加强供需双方沟通反馈,积极协调解决配送企业反映的问题。持续按月调度配送企业未及时响应订单情况,进一步提升配送率。联合卫健部门对县域医共体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
  4.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意识。一是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按月分析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密切关注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各项政策后的效果。2025年基本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方案已通过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医保部门审核,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按月对2025年收支情况进行监测。二是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度。印发《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网络舆情新闻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工作职责、分级响应级别和处置程序,为高效处理网络舆情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医保政策出台或调整前,要求相关科室、单位形成《舆情风险预判报告》,及时向网信部门提交舆情风险防范提示,加强舆情监测与预警,同时做好政策发布宣传。三是增强医保数据安全保密意识。落实自治区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开展保密教育,提高干部保密意识,明确数据管理权限,医保数据对外提供严格按规范流程实施。规范数据传输渠道,部门间数据共享通过共享平台、FTP服务器传输,内部数据通过业务需求传输,坚持数据不出域。征集业务需求,开展报表定制,满足个性化查询需求,提高医保数据质效,服务医保改革、监管和经办服务。
  5.提升群众医保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畅通医保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提升宣传内容质效,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73篇稿件被人民网、新华社、奔腾融媒、暖新闻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各级主流媒体推广。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置“你问我答”“医保体验官带您走流程”等5个专栏,发布短视频、动漫、长图等内容51篇,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了医保政策宣传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全市上半年共开展六进活动83次,医保系统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累计更新视频153个,累计播放量百万余次,“鄂尔多斯医保”微信公众号更新581篇文章,关注人数18.7万人。完善“医保鄂帮办”小程序服务事项,及时解读政策,上半年召开2次全市医保数据发布会,主动亮医保基金家底、晒医保改革成效。在电子处方流转、医保结算分级管理等政策实施时,利用新闻报道、短视频、图文解读等方式打好政策宣传组合拳,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了政策知晓率。在《鄂尔多斯日报》要闻版常态化开设《暖城医保》专栏,宣传医保政策、经办流程,目前已刊发12期。全市医保系统印发《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折页、《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折页、基金宣传海报等9万余册(张),利用政策宣讲等活动发放给群众,同时派发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站(点)、定点医药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加强精准分类宣传。二是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延伸下沉。制作新的物联网卡,改善“医保通”网络环境。加大培训指导力度,赴各旗区为医保干部职工、部分村医培训授课,部分旗区邀请卫健部门干部职工一同进行学习。联合卫健部门发文推进医保直接结算工作,完善医保通业务经办功能,并开通追溯码采集功能,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加强“医保通”应用属地管理,调动旗区提高推广和使用“医保通”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已激活账号546个,结算5377笔,结算金额48.3万元。三是加快电子处方流转工作进展。印发《关于通报电子处方流转工作推进情况的函》,明确处方流转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将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不纳入2025年医保续签范围。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两定机构1777家,其中定点药店1016家全部接入电子处方平台;定点医疗机构761家,其中盲人按摩诊所23家、村卫生室312家、市疾控中心仅参与集采工作,不发生医保结算费用,另有4家正在办理退出医保手续,剩余421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接入电子处方平台。开展双通道药店电子处方使用监测3次,并将相关数据反馈相关定点药店,要求限期整改。为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取药效率,拓展多元化购药渠道,鼓励实体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目前已建成3家(鄂旗人民医院、达旗欣康医院、东胜区人民医院),满足复诊患者线上购药或开具处方的要求。
  (二)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6.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的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单位职能职责。2024年11月12日全面启用健康体检系统,实现对享受待遇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并按照业务部门要求优化有关功能。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检费用支付审核过程落实三级岗位责任制,规范业务流程。机关纪委落实日常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列席党组会18次,推动医保工作提质增效;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参会监督1次,通报参会情况;列席所属单位工作会1次,深化日常监督。在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抓好落实整改。二是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机关党委专人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第一议题学习,由党组书记把关审批手续,确保学习正确方向,按照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的要求开展学习研讨。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5年度任务安排及主体责任清单》,机关纪委协助党组抓好责任落实。已梳理完善内控制度,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三是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全市医保系统党风廉政会议,按照市委统筹部署,安排医保系统2025年党风廉政工作。调度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各科室、单位书面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党支部层面开展以医保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第一、二党支部分别于2025年2月26日和3月5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学习,以案说纪。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工作,并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四是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印发《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以案促改暨集体廉政谈话会,局党组书记对全体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开展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禁业情况自查自纠,严格对照五项自查内容,组织全市534名干部职工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制作医保工作流程图,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监督。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聚焦医保待遇清单、行政审批、业务经办、基金监管等领域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35个,制定防控措施39条,不断优化、完善服务群众流程和医保各项制度。机关纪委书记对第一、第二党支部全体党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7.工作作风持续优化。一是提升行政工作效能。按要求及时流转医保目录价格调整通知文件,确保价格调整前2日内流转文件并完成参数配置。同时于调整前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确保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价格、群众按时享受政策。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专项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0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审慎调整医保政策。在自治区医保局授权范围内,细化梳理我市权限范围和职权事项,积极配合自治区医保局做好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各项工作任务。健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政策调整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做好医保政策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确保政策调整依据充分、决策合理。落实自治区文件,明确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全面梳理和调整规范我市基本医保待遇政策、慢特病门诊费用报销政策,规范门诊统筹超封顶费用报销。三是提升业务专业化水平。制定《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方案》,通过比选招录6名专业工作人员,提升人员专业性。独立设置基金监管科,加强业务培训,充实医保基金监管人员力量。严格筛选第三方机构,通过对其征信状况、业务实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与评估,确保选取的机构具备高度的专业性和可靠性。按照合同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约束管理与监督,确保高效、规范开展工作。
  8.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一是优化完善财务支出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的精准编制,避免预算过度或不足;加强成本控制,对每一项支出都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新修订印发《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并修订《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财务报账工作流程,增加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环节。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已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报告按要求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系统优化绩效评价目标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绩效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同步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效能。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与政府采购流程,从严控制财务支出。印发《关于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同时修订《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内控制度》,严格控制财务支出,防范风险。四是积极消除采购验收财务风险。2025年起实行分阶段付款,对合同进行台账式管理,加强采购、付款和验收流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是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印发《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对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资产全面清查,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已按一卡一物进行登记,完成2024年资产清查盘点,2025年起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软件、硬件计入资产。
  9.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一是加大对重点工作靠前跟进监督力度。制定了医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共开展国家和自治区飞行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检查5次,向市医保局印发工作提醒6份。市旗纪检、医保部门对调检查各旗区基金监管工作情况,对全市49家民营医院2022年至2024年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排查。二是增强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制定了2025年日常监督工作方案和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全流程图,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监督排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分别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处理、向市纪委监委移送。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0.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党组班子政治建设。印发《关于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抓好党组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监督落实;对服务项目审批和价格调整均通过党组会研究审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学习《关于对全市招投标领域开展以案促改的工作提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进一步强化党组书记和党组管党治党政治自觉,领导班子已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研讨。通过工作提示函的方式,既提醒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又约束党支部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制定详细、量化的考核指标,定期规范对两个党支部的监督考核。二是推动民主生活会走深走实。通过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文件法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召开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分析查摆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欺诈骗保和市委巡察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批评意见12条。
  1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进队伍建设培养教育。制定《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需要,经资格审查、结构化面试、岗位考察等程序,新招录医保工作相关专业人员。局机关1名和监测中心3名新招录人员积极参与基金监管工作,进一步充实了基金监管工作力量。重新组建基金监管科,剥离了其他业务职能,科室设置更加专业合理。印发《2025年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干部教育培训方案》,按计划组织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目前,全市医保系统共有118人具备执法资格。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共同加强对医保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12.增强党组抓党建工作效能。一是推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指导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把关学习内容和活动内容,推动党支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对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做出安排。强化学风学纪,各党支部严格执行学情通报,机关纪委跟进监督,通报学风学纪1次,切实严肃学风学纪。对巡察前不遵守学风学纪的同志,由所在党支部书记进行一对一批评教育;巡察反馈后,明确要求学风学纪;对不遵守学风学纪的,由局机关纪委进行提醒谈话。局党组书记以“工作提示”方式对支部工作进行指导,强化支部规范化建设;机关纪委书记召开市医疗保障局以案促改暨集体廉政谈话会议,党组书记作廉政集体谈话。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机关党委下发工作提示,班子成员以党员身份参加2024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按时参加支部理论学习,进行民主评议党员,2名局党组成员分别在两个联系党支部讲党课1次,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发展党员1名。班子成员通过列席参加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完成1-6月各党支部学情统计,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已将党支部考勤考绩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13.常态长效推进巡察整改。党组认真学习“三重一大”事项,强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局党组民主集中审议,印发《关于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2025年以来,所召开党组会议所列议题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并更新了2024年党组会议“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针对未完成事项单独建立督办台账,确保各项议题事宜落实到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组织学习《关于对全市招投标领域开展以案促改的工作提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市直机关工委业务指导,在换届选举和发展党员过程中,严格按照组织规定和程序进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深入贯彻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结合相关部署,下一步将重点采取以下工作举措。​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把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关键抓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与医保领域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二)巩固整改成效,健全长效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通过定期“回头看”,持续跟踪问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巩固整改成效。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类工作,实现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的目标。​
  (三)深化成果转化,推动事业发展。以巡察整改为新起点,将整改成果与医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智能监控、飞行检查、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坚决守好群众的“救命钱”。创新推进DIP支付方式2.0版分组方案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聚焦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出更多便民服务举措,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增进民生福祉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8581050;电子邮箱:eedsybjbgs2022@126.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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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