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
政策政策解读

鄂尔多斯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2022/09/01 8.7k 阅读 197 点赞
 政策出台背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盟市级统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1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内容包括七章十七条。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收支、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

基本原则: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纳入信息化管理的重点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下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其他救助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低收入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下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城乡医疗救助方式:

1.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门诊医疗救助。

3.住院医疗救助。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药费用须先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合规费用可直接给予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管理

1.民政、残联、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医保等部门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确认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统一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全市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纳入协议管理范围。

3.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经登记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通过“一站式”结算直接享受救助。

4.因特殊情况需到所在旗区以外医疗机构诊疗的,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诊疗结束后到属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救助。

全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基金包括:

1.上级下拨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助资金;

2.市、旗区两级财政投入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3.各级彩票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

4.社会捐助资金。

5.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6.其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政策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执行中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