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3月1日启动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此次新版药品目录将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和部分新上市的药品纳入目录支付范围,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对新药的迫切需求,将使医保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惠及更多的治疗领域,进一步扩大参保患者的临床用药保障范围。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中药饮片892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执行全国统一支付标准。此次新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纳入谈判药品数量为历次最多,119种谈判药品新增进入目录,29种原谈判药品被调出目录。
为确保此次目录在我市顺利落地实施,市医疗保障局2月份完成了信息系统参数配置工作,并积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