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送达公告

2026/10/28 城事通编辑部 1.0w 阅读 179 点赞 查看原文

当事人:王振荣

律师执业证号:11506202110402931

经查,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违反律师法有关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拟决定对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退赔8000元。

第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拟决定对你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机关拟对你合并处罚,拟决定对你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你退赔8000元。

因你不予配合,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你应在本《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鄂司罚告〔2026〕001号,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可在本《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 T5 7楼

联系部门: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联系电话:0477—858835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