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民政局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第一站,始终遵循“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主动救助”的原则,把“护送返乡”作为救助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8月5日17时37分,杭锦旗民政局工作人员接到救助电话,在伊和乌素苏木摩林河社区汽车站发现一名流浪乞讨人员,并患有精神智力残疾,经了解,本人外地口音、说话模糊,衣服破烂,身上不带任何有效证件,只有现金25元。公安人员现场通过技术比对,确定本人为徐某,并与亲属取得联系,得知,徐某已离家出走两个多月,至今未归。同时,民政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市救助中心对接,于8月6日将徐某送至市救助中心,现救助中心工作人员正在送往回家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