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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鄂尔多斯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调度要求的通知

2021/02/02 1.8w 阅读 387 点赞
各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鄂尔多斯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党发〔2021〕2号)。为有效规范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营商环境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将问题整改调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问题整改调度要求 

  (一)进展情况报送时间: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将整改进展情况和整改台账于每周四12:00时前报送。涉及自治区党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的牵头部门,还需要同时报送点人点事问题进展情况和“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移交自治区党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及“自治区党委书记讲话点人点事情况管理台账”。无进展情况的也需要行文按时报送。 

  (二)整改综合报告报送要求:整改综合报告务必于2021年3月25日前以行文上报,3个月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必须有阶段性进展和后续工作计划。 

  (三)签字盖章要求:各旗区材料必须以党委、人民政府联合发文报送,同时由旗区委书记、旗区长在文件右上角共同签字。佐证材料必须逐页加盖党委、人民政府公章。 

  (四)报送份数:纸质版原件一式五份,光盘一份。光盘中需要提供正式文件、各类台账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佐证材料电子版不需要提供。 

  (五)报送方式:纸质版及光盘同时报送至党政大楼B627室。各旗区无进展的可以通过政务即时通报送,有进展的报送要求同上。 

  (六)主送单位:营商环境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佐证材料整理要求:按照细化问题对照整理,并编排目录。网站截图、宣传类佐证材料可以使用表格形式报送(如网络媒体可使用媒体、网址、文章名称、二维码方式,LED广告牌按处/次等方式统计即可),无需逐页打印。各旗区佐证材料内原则上不含旗区部门的报送材料,各部门报送材料由旗区保留归档,旗区以文件、表格形式汇总。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营商环境取得质的提升。 

  (二)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落实巡视整改责任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具体化。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加强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按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确保齐全完整、科学规范、标准统一。要倒排工期,加强过程管控,推动整改问题按节点推进;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要持之以恒抓好整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