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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请示

2023/05/30 1.9w 阅读 314 点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审核确定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并要求及时公布标准。我局草拟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一览表》,如无不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附件:1.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2.鄂尔多斯市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一览表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2515

  附件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公布的标准

  新标准从20231月份起执行,各旗区要确保于2023610日前按照新的标准将上半年资金补发完毕,7月以后按新标准发放,退出救助保障范围的不再补发。

  二、做好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工作

  2023年,自治区将东胜区、鄂托克旗确定为全区旗县级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试点旗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各旗区要认真执行《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9139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20221109号)等相关规定,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