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纳入信息化管理的以下人员。
(一)重点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其他救助对象。包括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低收入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下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对象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群众由民政部门确认。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农牧部门确认。低收入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民政部门和残联共同确认。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由医保部门确认。
02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内容及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方式进行。
(一)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定额资助。
(二)门诊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发生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计算,下同)不设救助起付线和救助封顶线(救助起付线和救助封顶线均按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下同),全部予以救助。
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发生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救助起付线1000元,救助比例60%,救助封顶线3000元。
(三)住院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不设救助起付线和救助封顶线,全部予以救助。
2.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不设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70%,不设救助封顶线,但救助后总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不超过90%。
3.低收入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剩余合规费用救助起付线5000元,救助比例60%,不设救助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并经大病保险报销的,剩余合规费用不设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60%,不设救助封顶线。
4.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低收入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并经大病保险报销的,剩余合规费用不设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60%,不设救助封顶线。
5.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人员类别比照住院救助政策报销。
6.对规范转诊且在自治区范围内住院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可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标准10000元,政策范围内剩余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不设封顶线,具体额度由各旗区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等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同时,坚决避免过度保障,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超过90%。
03三、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如何兑现?
答:1.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一单制”即时结算享受待遇。
2.通过各旗区医保业务经办窗口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业务享受待遇。
04四、各旗区政策咨询热线是什么?
答:
1.东胜区0477-5115701
2.康巴什 0477-8581428
3.达旗0477-2258319
4.准旗 0477-4705390
5.伊旗 0477-8582262
6.乌审旗 0477-7589903
7.杭锦旗0477-2276767
8.鄂旗 0477-6211811
9.鄂前旗 0477-7633266